這裡說的「跑數」是什麼
在二線財務市場,「跑數」常被用來形容借款人已無法按原合約供款、開始被追收,甚至想避開催收電話。跑數王的定位不是教人逃避債務,而是協助把已經失控的多頭借貸,轉成可執行的還款安排。
逃避還款不能取消合約責任,亦可能令利息、逾期費用及追收行動繼續擴大。較務實的做法,是盡早把現況講清楚:欠幾間、每間大約多少、最近一次還款是何時、目前收入是否仍有入帳。之後才判斷應該整理、整合,抑或走正式安排。
一句分清跑數與清數
跑數服務處理「狀態」:追收、斷供、以債養債,重點在止血與整理。二線清數處理「工具」:用一筆新安排清還其他機構欠款,再集中供一筆。先有前者的資料,後者才有意義。
六個必須立即處理的訊號
- 同一時期被兩間以上財務公司催收,電話與訊息停不了。
- 已經斷供一期或以上,開始收到催收信件。
- 每月靠新借款支付舊款,即所謂「以債養債」。
- 短約月供已佔月入超過三分之一,稍有變動即供不起。
- 收到聲稱「法定要求償債書」或律師信等文件。
- 擔心家人、擔保人或僱主被聯絡,情緒已影響工作。
愈早處理,可選擇的空間愈大。已進入法律程序(例如收到法院文件)者,應先諮詢合適專業人士,再考慮任何商業安排;本頁只提供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香港追收債務的法律框架
先理解遊戲規則,才不會被恐嚇或誤導。以下是幾條實務上最常用到的界線。
沒有「追債法」,但有刑事界線
香港並沒有一條專門規管收數行為的條例。追收手法若涉及威脅他人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,並意圖使人受驚,可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 200 章)第 24 條的刑事恐嚇;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要求以圖取得財物,則可構成《盜竊罪條例》(第 210 章)第 23 條的勒索。遇到這類情況應保留紀錄並報警。
單純還不到錢,屬民事違約
未能履行還款是民事問題,債權人須循民事程序追討,並非刑事罪行;但若在借款時提供虛假資料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,則可能另涉刑事責任。
披露資料給第三者的問題
向不相關的第三者(例如同事、鄰居)披露你的債務資料,可能涉及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下的問題,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。投訴前請先保存日期、時間、來電號碼、對話內容與訊息截圖。
訴訟時效:六年,但很容易重新計算
根據《時效條例》(第 347 章)第 4 條,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一般須在訴訟因由產生日期起計六年內提出。不少人以為「拖夠六年就無事」,但若在期間內作出部分還款或以書面承認欠款,時效一般會重新計算。換言之,靠時間拖並非可靠策略,反而會累積利息與逾期費用。
法院層級與金額界線
債權人會按申索金額選擇提告的法院。以下界線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(審裁處由 5 萬提高至 7.5 萬,區域法院由 100 萬提高至 300 萬)。
| 審理機構 | 申索金額 | 實務要點 |
|---|---|---|
| 小額錢債審裁處 | 不超過 HK$75,000 | 程序不拘形式,訴訟各方不可由律師代表出庭;不可為遷就限額而分割申索 |
| 區域法院 | 不超過 HK$300 萬 | 一般民事申索限額,涉及較大金額的財務或卡數訴訟常見於此 |
|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| 超過 HK$300 萬 | 破產呈請亦在高等法院處理 |
判決之後會發生什麼
債權人取得判決後,可循法定執行程序追討,例如查封及變賣財物、向第三者(如銀行)發出扣押命令,或以判決債項為基礎提出破產呈請。在判決前主動處理,成本通常遠低於拖到執行階段。
法定要求償債書與破產門檻
收到「法定要求償債書」通常代表債權人準備啟動破產呈請。按《破產條例》,債權人呈請須同時符合多項條件,包括:呈請債項相等於或超過 HK$10,000、債項已準確算定且無抵押、債務人看似無能力償付,以及沒有待處理的作廢申請。
| 由誰提出 | 債務金額要求 | 其他要點 |
|---|---|---|
| 債權人呈請 | 債項須達 HK$10,000 或以上(第 6 條) | 須符合條例列明的全部條件,並向高等法院提交呈請 |
| 債務人自行呈請 | 法例沒有債務總額下限(第 10 條) | 須遞交經宣誓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,並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 HK$8,000 以支付費用及開支 |
初次破產一般於破產令後四年獲解除,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命令該期間停止計算,期間並有多項限制。破產、個人自願安排與商業整合三者性質不同,比較方式見首頁的方案對照表。
拖欠紀錄會跟你多久
按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,帳戶還款資料一般可保留五年;若曾拖欠超過 60 日,該拖欠資料可保留至最後清還所拖欠還款起計五年,或獲解除破產起計五年(以較早者為準)。與宣布或解除破產有關的公眾紀錄資料,一般可由宣布破產起計保留八年。
因此在追收期最值得保護的,是會被申報的債務:銀行貸款、信用卡、按揭。二線財務一般不向環聯申報,所以優先次序上,先確保有申報的債務不再新增逾期,比急於清掉哪一間更重要。相關背景可參考常見問題中的 TU 說明。
為什麼短約特別容易斷供
因為本金要在極短時間內攤完。下表以本金 HK$100,000、實際年利率 36%、等額攤還計算,示範同一筆錢在不同年期下的每月壓力差異。數字為數學示例,用以說明攤還邏輯,並非報價。
| 還款期 | 每月供款(約) | 還款總額(約) | 總利息(約) |
|---|---|---|---|
| 6 個月 | HK$18,460 | HK$110,759 | HK$10,759 |
| 12 個月 | HK$10,046 | HK$120,555 | HK$20,555 |
| 36 個月 | HK$4,580 | HK$164,894 | HK$64,894 |
| 60 個月 | HK$3,613 | HK$216,798 | HK$116,798 |
由 6 期改為 36 期,月供由約 HK$18,460 降至約 HK$4,580,但總利息由約 HK$10,759 升至約 HK$64,894。拉長年期買回來的是現金流,不是總成本。因此整合前必須先算清楚可負擔金額,做法見下面的七步行動與申請流程。
七步應急行動
立即停止再借
不要再用新的高息貸款清還舊債。以債養債通常在三至六個月內令總欠款再升一層,並令可行方案大幅減少。
逐間列出所有合約
機構名稱、牌照編號、原本貸款額、尚欠本金、期數、每月供款、下一個還款日、有無擔保人。寫在同一張表上,才看得出真實總額。
計出真實可負擔金額
用實收入息減必要開支(租金或按揭、家用、交通、膳食、保險),得出每月最多可用於還款的數字。這是所有方案的上限,不能靠樂觀假設。
分開有申報與無申報債務
優先保住會向信貸資料機構申報的債務(銀行、信用卡、按揭),減少新增拖欠紀錄;其餘再按利率與追收壓力排序。
保留所有溝通紀錄
來電時間、號碼、內容、信件、訊息截圖全部保存。若出現不當追收、金額爭議或身分不明的中介,這些紀錄就是你的證據。
主動溝通而非失蹤
以書面說明現況與可負擔金額,比失聯更能爭取空間。失聯只會令費用、法律程序與家人被聯絡的風險同時上升。
評估整合可行性
帶齊資料查詢能否把多筆短約整合成一筆並拉長年期;若拉到最長仍供不起,就應該誠實比較個人自願安排或破產等正式途徑。
可以做、不應該做
可以做
- 整理每份合約的尚欠本金、年期與下一個還款日。
- 停止再借新的高息貸款去冚舊數。
- 查詢把多筆短約合併、拉長還款期是否可行。
- 核對對方是否持牌,並要求書面列明所有收費。
- 先看卡數與財務欠款應否分開處理,避免整合方向錯誤。
不應該做
- 更換電話後以為責任消失。
- 簽署任何未看清楚收費的文件,或已簽名的空白文件。
- 把身份證正本、銀行密碼或空白支票交給來歷不明的中介。
- 相信可以「洗底」或代辦刪除信貸紀錄的說法。信貸紀錄有法定保留期,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刪除。
- 在沒有比較 APR 與總還款額的情況下急於簽約。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,法定實際年利率上限為年息 48%,超過 36% 可被推定為敲詐性利率。
下一步通常如何接上清數
跑數服務的出口,多數是評估能否進入清數計劃:用一筆新安排清還其他財務,再集中供一筆。若現金流已完全斷裂,亦應誠實討論其他途徑,而不是再疊一筆無法供得起的貸款。
對應不同處境,可以先看:二線清數的整合邏輯與年期選擇、免TU貸款的評估方式、私人貸款的用途界線,或業主周轉需要注意的抵押風險。準備好資料後,可經網上查詢表格或熱線開始。
資料依據:訴訟時效引自《時效條例》(第 347 章)第 4 條;法院管轄權金額為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的水平;破產呈請門檻與繳存款項引自《破產條例》第 6、10 條及破產管理署公布資料;信貸資料保留期引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;利率上限引自《放債人條例》(第 163 章)及 2022 年 12 月 30 日生效的修訂。本頁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,若已涉及法律程序,應另行諮詢合適專業人士。